印度:以技术创新中兴


尽管印度是一个后进的发展中大国,起步基础较为薄弱,但今天的印度已成为发展中的科技大国。它的计算机制造、软件设计、数学推导与应用、导弹设计开发,在世界高新技术领域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科研经费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0.9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每百万人口有科技人员3329 人,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三位。

印度政府不仅提出了以保持竞争力、技术转让和创新作为科技研究的目标 , 而且还推行了若干计划来促进技术刨新, 以加速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和技术转化。

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的设置与投入

早在 1986 年,印度政府就积极鼓励企业界从事技术研发和使用国产技术。印度政府制定的《关于征收研究与开发税的条例》中规定,对企业界引进国外技术征收占引进费用5% 的税,并用这项税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印度工业发展银行资助国内企业从事国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活动。到1994 年,印财政部将这部分税收划归科技部支配,用以创建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促进和加速国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在 1996 年印度财政年度预算中,对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追加3 亿卢比预算,在科技部内成立技术开发委员会,管理上述基金。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专用于印度的技术开发, 尤其强调创新。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决定向企业提供产权资本和贷款,向科研与开发机构提供财政资助等事宜。所提供的贷款按单利计算年利率为6% ,从项目完成投产后第一年开始,5 年内分期还本付息。

科技部对专利及其技术转让的大力鼓励与支持

为了推动技术转让和商业化,印度科技部大力鼓励科技项目参加人员申请专利,并为技术发明人提供便利。研究所以及发明人都可对成果拥有所有权,可以决定是否对专利采取专营措施,拥有由专利产生的利润。研究所和企业联合开发的技术,专利的所有权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可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可决定是否对技术进行垄断经营。而第三方必须首先在印度境内利用该技术。企业和研究所可分享知识产权的商业开发所得利润,研究所有权决定和发明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润分成,但不得超过实际利润的 1/3 。科技部要求研究所必须将利润所得1/4 作为专利推广基金,由研究所用于技术革新、申请新专利、防止侵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普及和新项目的开发等。

鼓励研、学、产的合作

印度大力鼓励国家实验室、企业和学术界合作 , 尤其是鼓励企业界与大学研究基础结构及国家实验室建立牢固关系。印度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控制着40 个国家实验室, 并负责这些实验室成果在印度工业开发中的应用。该委员会负责人强调, “研究与开发是一种提高利润的商业”, 因此号召其下属的各个国家研究实验室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为使研究与开发活动更为有效 , 政府还定期组织召开全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大会。这个由科技部下属的科技和工业研究署召集的大会自1987 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提供对话场所,加强企业机构与国家实验室、高等院校以及金融和其他机构的联系,促进研、学、产的合作与交流。

设立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奖

为响应瓦杰帕依总理 1999 年提出设立“技术节”(每年5 月11 日)的倡导,印度从1999 年开始设立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奖,表彰那些成功地使国内技术商品化的技术开发者和技术提供者。该奖在每年的“技术节”上颁发,奖金高达50 万卢比(约1 万美元),获奖者每年为1 名。

税收优惠政策

印度对利用研究与开发成果进行生产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企业支付给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可享受 100 %税前扣除。企业采用本国开发的技术或在欧盟和美国等国专利技术,它们设计制造的产品,商业化生产后三年内免征商品税。

凡在印度证交所注册的风险投资企业,除对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信托公司或在印度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且取得的收益是短期收入或利息方式的不予免税外,其他投资于与软件、信息技术、基本药物的生产、生物技术、农业和政府认可的研究中心研制出来的专利产品的生产等相关的行业,都可享受长期资本利得和红利收入免税。

对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并与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建立关系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 包括对与研究与开发有关的各种资源的关税折扣。例如, 根据印度所得税法第35 条, 涉及企业研究与开发机构在科研开发项目的任何支出都可以允许扣除。政府还宣布对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征收“研究和开发税”,以鼓励他们将其营业收入的至少2% 用于开发新的商业技术。这意味着如果某企业将其营业收入的2% 用于研究与开发, 它就可以不用缴税。

科技园区的设置

印度软件产业的迅速壮大与蓬勃发展,是与政府出台“软件技术园区计划”息息相关的。 10 年来,印政府通过实施“软件技术园区计划”,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18 个软件技术园。截至2000 年,已有6228 家企业在园区注册,累计软件出口96 亿美元,占同期全印软件出口额的63% 左右。

自 1991 年起,印度中央政府开始实施软件技术园区计划,并在信息技术部设立了名为“印度软件技术园区“的自治机构,专门负责落实软件技术园区的发展计划。“印度软件科技园”的宗旨是推动印度的软件开发与出口,同时也提供部分孵化服务功能。“印度软件科技园”作为非盈利机构,开办初期由政府提供开办经费,之后采取自收自支的运行模式,主要收入来源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基础服务、网络通信服务以及培训等。到目前为止,“印度软件科技园”共有39 个中心,分布于全国各地,在STPI 注册的软件企业共有7000 多家,其中1/3 是出口型企业,主要分布在班加罗尔、海德拉巴、孟买等城市。

“印度软件科技园”通过更为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设施及服务,帮助印度软件出口企业开辟国际市场,大大促进了软件开发和出口,从而带动了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出口。此后,印度的软件技术园区发展迅速,已成为印度软件产业开发和出口的主要基地。

隶属于印度中央政府通信与信息技术部的位于班加罗尔市东部的国际科技园,创建于 1995 年,距市中心15 公里左右,占地28 万平方米,由新加坡腾飞(Ascendas) 集团、印度Tata 集团、印度卡纳塔克邦政府联合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16 万平方米。目前入驻园区的企业有:Tata 、Wipro 、朗讯科技、IBM 、通用汽车 (GM) 、通用电气(GE) 、ABB 研发中心、索尼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

在大学与科技产业相结合的道路上,印度走在最前面、机构设置最完善、业绩最佳的当属印度理工学院德里分院的“创新和技术转让基金”。该基金成立于 1992 年7 月,其任务是成为学院和工业界接触的界面,进一步鼓励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将他们产生的知识向企业转移,同时鼓励企业界从经济上利用或支持教育和研究机构,帮助他们从科技方面对实现有形的产业目标做出贡献。(广东韩山师范学校 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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